鉴于贵单位的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我们真诚邀请贵方入会,期待您成为“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部)”会员。
第一条 会员类别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拥护资产管理研究院(部)会员条例,有加入资产管理研究院(部)的意愿,填写入会申请表,审核通过免费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条 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部)会员的权益和义务
1、单位会员权益
1.1 免会费
1.2 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研究院(部)颁发的会员单位证书,成为会员后可申请颁发“会员单位”“战略合作单位”“普法共建单位”“法治实践窗口单位”等牌匾;
1.3 在研究院(部)的官方网站发布会员单位相关信息(单位信息、LOGO等);
1.4 会员单位可参加由研究院(部)主办各类型学术会、研讨会,优秀论文提供者可现场发言;
1.5 经报请学会审批同意后,可以“中国行为法学会”作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指导单位”“学术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举办各类论坛或学术研讨活动;
1.6 经审批同意后,可以研究院(部)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种公益论坛、学术活动、交流活动、课题研究、法律培训的权利;
1.7 可参与本会科研项目及课题申报、研究:
(1)会员单位可参与申报中国行为法学会的专项课题研究;
(2)可申报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科研优秀成果奖励;
(3)可参与中国行为法学会每年度课题投标;
(4)可参与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投标;
(5)可参与其他国家级、部级及其他各级政府或相关机构委托的课题调研;
1.8 会员单位有机会获得我院(部)与《人民法治》、《中国行为法学会官方抖音普法平台》、《法治观察》等平台、媒体共建的“优秀法治企业风采”展示栏目,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
1.9 会员单位可参加研究院(部)会员大会及年度“优秀会员单位”、“优秀法治企业会员单位”评选,并颁发牌匾;
1.10 免费获赠研究院(部)出版书籍;
1.11 可参与研究院(部)书籍出版工作,会员单位可经审核优先发表符合要求的文章,作者有机会加入编委会;
1.12 会员单位自行出版书籍,研究院(部)可代为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做序(推荐语);
1.13 会员单位可推荐代表申请研究院(部)相关职务,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报请中国行为法学会颁发任职文件;
1.14 会员单位有权就以下专项法律事务向研究院(部)提出具体的合作意向,研究院(部)可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1)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
(2)财务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司法鉴定审计、投入资本验证、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企业股权纠纷验定等;
(3)个性化定制的舆情、信息服务;
(4)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
就上述专项服务事项,其服务内容不包括在日常服务范围之内,如会员单位委托研究院负责,双方可就合作模式、服务内容、费用支付等权利和义务,另行协商并签署专项服务协议。
1.15 可协助邀请各级领导、知名专家或学者赴会员单位考察、调研、座谈;
1.16 享有对研究院(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17 会员单位可推荐优秀代表加入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讲师团并颁发荣誉证书。
2、单位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2.1 免会费
2.2 执行研究院(部)的决议;
2.3 维护研究院(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4 完成本会(院)交办的工作;
2.5 积极参加研究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研究院(部)的发展、运营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帮助研究院(部)做各项活动的推广与宣传;
2.6 对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